重庆两江水务集团原总经理受贿390多万获刑13年

2013年12月06日09:13  新华网

  新华网重庆12月6日专电(记者 朱薇)重庆两江水务集团原总经理宋薇利用职权帮助老板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土石方分包等工程收受巨额好处费一案,近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宋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0.3万元。

  据悉,法院审理期间,宋薇的亲属代其退缴赃款390.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薇身为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90.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宋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包括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线索的同种罪行,其间虽有翻供,但尚能在庭审结束前诚恳认罪,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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